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67号
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(原咸宁地区文化局)因保管不善,将房证字第013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114212 ********7358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路31号(文化大厦),1幢1-7层号
声明人: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
2026年9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