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3053号
周锋因保管不善,将图号:19-02-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1077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中屋巷151号
声明人:周锋
2026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