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82号
高德兴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15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2301********4226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甘棠村村民委员会
声明人:高德兴
2026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