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5044号
本人明志承诺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原咸宁市咸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)已将房屋他项权证已给本人,本人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他证咸安字第100087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3114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利民路旁(金地花园)E幢2单元4层402号
声明人:明志
2026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