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4014号
雷真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8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第00270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5318
坐落: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五组
声明人:雷真
2026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