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4009号
湖北九洲汉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3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91421200MA4888GRX4
坐落:咸宁市温泉潜山路教院巷特1号(汉地尚街)C幢2层2016号
声明人:湖北九洲汉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
2026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