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
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8057号
潘玲玲、金立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31771号和咸土资城国用(2012)第32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6224、420106********3230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路41号(金泉大街购物公园),8幢1层107号
声明人:潘玲玲、金立
2026年9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