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4008号
刘平安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5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4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22*******4838
坐落:咸宁市温泉路59号(华辰大厦)1幢16层1607号
声明人:刘平安
2026年9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