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7062号
孙芬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47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5889
坐落:咸宁市银泉大道6号(桂花城)29幢2单元10层1001号
声明人:孙芬
2026年9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