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
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23011
咸宁宏大城市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75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914212********9639
坐落:咸宁市长安大道特188号(宏大城市广场)A幢3119-3190、3192-3198、4093-4162、5093-5104、5107-5112、5114-5121、5123-5125、5127、5129-5136、5139-5162、5164、5166-5167、5170、5172-5180、5184-5185、5187、5189-5195、5201号共235户。
声明人:咸宁宏大城市广场开发有限公司
2026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