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2040号
曹煌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3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56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198705066296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桂乡大道29号(桂乡苑小区)8幢3单元3层302号
声明人:曹煌
2026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