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60号
冯燕、黄日更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97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 ********1247
452731 ********421X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马柏大道.化纤巷(新宁小区)D幢4单元4层401号
声明人:冯燕
2026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