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3051号
罗凤星、何秀义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1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510281********414X
420222********723X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火车站7号(鹏程花苑)8幢1单元2层202号
声明人:罗凤星、何秀义
2026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