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59号
刘丽萍、王光华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82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 ********5729
422301 ********5710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长江产业园内(天洁书雅城) 44幢15层1502号
声明人:刘丽萍
2026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