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2039号
刘铭因保管不善,将咸土资城国用(2013)第075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0115198912160037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贺胜路特1号(天成财富中心)2幢-1层-1158号
声明人:刘铭
2026年8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