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8051号
丁水浪、程仕平因保管不善,将咸安国用(2014)第15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26********6114、421224********6120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原种场(咸安区原种场还建楼),B幢1单元6层602号
声明人:丁水浪、程仕平
2026年8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