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5039号
刘恢文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17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217X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余佐村十二组
声明人:刘恢文
2026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