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23008
谢美云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10016827号、咸土资城国用(2011)第31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26********2522
坐落:咸宁市银泉大道旗鼓村17幢2单元801号
声明人:谢美云
2026年8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