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72号
张静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5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03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342X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39号(市技术监督局)2幢1层101号
声明人:张静
2026年8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