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71号
戚磊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2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779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0032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原种场107国道南侧(中亨.世纪金源)2幢2单元2层202号
声明人:戚磊
2026年8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