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7058号
魏清华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8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52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1824
坐落:咸宁市滨河西路23号白茶黄巷(市政工程管理处)2幢5层502号
声明人:魏清华
2026年8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