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5037号
董行因保管不善,将咸房证字第21765号、咸安国用2008第10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1071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马柏大道胡坦一巷(长岭)21号,1幢1-2层号
声明人:董行
2026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