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70号
曾毅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4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72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1072
坐落:咸宁市温泉潜山路教院巷特1号(汉地尚街),A幢1单元30层3001号
声明人:曾毅
2026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