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5036号
成艳平、阮九斤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3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45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成艳平422326********5568
阮九斤422326********613X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2号(教师宿舍),6幢2单元5层501号
声明人:成艳平、阮九斤
2026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