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5035号
盛献宗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46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6077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白岩泉村十三组
声明人:盛献宗
2026年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