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4005号
周晚清、钱红梅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10028347号、咸土资城国用(2014)第079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0520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城北路109号(宏泰小区)1幢1层111号
声明人:周晚清、钱红梅
2026年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