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23004号
胡应祥、罗望春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1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2778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鱼种场(阳光花园)18幢2单元4层402号
声明人:胡应祥、罗望春
2026年8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