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24001号
黄延安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1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59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5874
坐落:咸安区高桥镇高桥村十组
声明人:黄延安
2026年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