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2031号
罗征兵、何迎春因保管不善,将咸土资城国用(2013)第14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罗征兵422325********0017
何迎春422325********0066
坐落: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(天洁书华城)26幢2单元2层202号
声明人:罗征兵、何迎春
2026年7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