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3044号
施煜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2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700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0511
坐落:咸安区横沟桥镇凉亭垴村九组
声明人:施煜
2026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