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63号
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原咸安区物价局)因保管不善,将咸安区国用(2000)字第210200056-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14212********313B
坐落:咸安区杉树浪路
声明人: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