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62号
高桅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2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50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8532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嫦娥大道东侧(浅月湾)5幢1单元5层502号
声明人:高桅
2026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