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4001号
周超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35326号、咸土资城国用(2013)第072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0915
坐落: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(佳辰国际.中央商务区中央城)A9幢14层1401号
声明人:周超
2026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