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7045号
吴启礼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010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4217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北岭村六组
声明人:吴启礼
2026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