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46号
镇季良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10018354号、咸国用(1995)字第2004040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0537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塔新巷143号,1幢1-5层号
声明人:镇季良
2026年7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