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39号
周栋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8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77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周栋:421202********3613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渔种场(阳光家园)A4幢8层803号
声明人:周栋
2026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