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51号
徐全胜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871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6718
坐落:咸安区大幕乡双垅村二组
声明人:徐全胜
2026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