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6039号
李红兵因保管不善,将咸房证字第100068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号:422********5876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原桂竹小区二电机后院(桂竹新天地),4幢3单元2层202号
声明人:李红兵
2026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