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37号
郭森因保管不善,将咸土资城国用(2014)第122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郭森:422301********0073
坐落:咸宁市温泉办事处黄畈村四组(水木岚庭二期中亨国际)22幢2单元6层601号
声明人:郭森
2026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