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3037号
熊思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1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541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21********6619
坐落:咸宁市温泉书台街58号(九重锦A区),6幢27层2701号
声明人:熊思
2026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