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3015号
钟水和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2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4327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,申请补发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4212
坐落:向阳湖镇北岭村五组
声明人:钟水和
2026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