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8027号
陈安河因保管不善,将咸安国用(2008)第10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:陈安河:422301********0017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大畈一百家
声明人:陈伟
2026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