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3035号
阮定安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55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7162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杨仁村十九组
声明人:阮定安
2026年5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