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35号
黄艳、雷万钧因保管不善,将咸土资城国用(2013)第071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黄艳:420623********1528
雷万钧:422323********3335
坐落: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A2栋1单元702号。
声明人: 黄艳、雷万钧
2026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