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3034号
何功锐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00538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5354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柏墩村十组
声明人:何功锐
2026年5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