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3033号
张丽红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56215号、咸土资城国用(2015)第052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4720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泉塘村九组(法苑小区)3幢2单元2层201号
声明人:张丽红
2026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