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6035号
曹华宽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2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57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号:422********1877
坐落:咸安区汀泗桥镇大坪村十三组
声明人:曹华宽
2026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