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8022号
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咸土资城国用2013第34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营业执照: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:914212007070202407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马柏大道308号(司法公寓)
声明人: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
2026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