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44号
张露珠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51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7822
坐落:咸安区双溪桥镇杨仁村村民委员会
声明人:张露珠
2026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