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4030号
程小燕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53451号、咸土资城国用(2014)第108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2020
坐落:咸宁市淦河大道1号(市新农业局综合楼),1幢1层115、116、117、118号
声明人:程小燕
2026年5月18日